【最新消息】公积金新政,事关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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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之间只差一步关注的距离

来源:扬州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扬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新市民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扬州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对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悉,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经济业态的出现,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灵活就业人员逾2亿人,目前扬州缴存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34.5万人。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人员可减免个人所得税,享受与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享受低利息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可享受法定缴存利息,缴存资金按照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满足提取政策支取,在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哪些人可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介绍,只要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如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人员、建筑装修人员、零工劳动者及其他非全日制劳动者;快递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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