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5号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对出入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防控措施
(一)州外入(返)州人员须提前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平安版纳,以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报备。
(二)省外入(返)州人员实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即入(返)州人员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来自涉疫风险地区的人员按省指挥部的要求进行管控。
(三)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电话(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或当地指挥部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州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州内人员跨县(市)流动(除各县市划定的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抵边乡镇和农场外)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县(市)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市)进出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抵边乡镇和农场的人员,按各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态势情况,防控措施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西双版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服务咨询电话: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691-2121835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691-3069907、0691-3069908
勐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691-5125766、0691-5127068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691-8120900、0691-8120920
来源 | 西双版纳发布
编辑 | 马寅瑞
审核 | 李光耀 华芳
监制 | 马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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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双版纳掌上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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