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全文如下: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3号通告
(病例信息)
10月27日0时-12时,我市扬中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系外省返镇人员(外省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已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该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场所如下:
10月25日
14:57 镇江南站(落地检阴性);
15:40 网约车抵达扬中市三茅街道丰裕社区家中;
16:28-16:48 扬中市人民医院院外核酸采样点;
18:30-20:33 扬中市步行街楠火锅店;
20:35-21:10 扬中市步行街茉沏奶茶店;
22:00-23:20 扬中市金苇路新疆阿卜杜烧烤店。
10月26日
07:34-07:44 扬中市人民医院院外核酸采样点;
14:00 被管控;
20:35 被转运至镇江市传染病医院,后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并积极配合各类场所测温验码工作。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7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省外来(返)镇人员,及时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完成落地检及3天3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