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家建筑企业被通报!共涉21项工程业绩造假!

近日住建部官网通报了广东5家建筑企业,这五家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共涉21项工程业绩造假,撤销已取得的5个一级资质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佛山市*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3项业绩造假,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广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5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11项业绩造假,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2项业绩造假,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广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4项业绩造假,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深圳市*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5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1项业绩造假,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一般来说导致建筑企业资质被撤销可分为主动行为和被动行为两种情况。

主动行为是指企业主动、自发的行为,也就是说企业被撤销建筑资质证书的根源是由企业自身原因所导致: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建筑资质证书;

2、提供虚假技术负责人业绩、人员学历等注册材料,骗取建筑资质证书;

3、违法分包、转包建筑工程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

4、超资质许可承接建筑工程或转借、出让建筑资质证书;

5、建筑企业所含有的资产、人员及技术装备已不符合建筑资质标准要求。

存在上述行为的建筑企业,将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在整改期间不能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也不能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未及时整改将被撤销建筑资质证书;而以欺骗、贿赂骗取建筑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除撤销建筑资质证书外,还将被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于3万元罚款,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资质证书。

被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即导致企业被撤销建筑资质证书的原因在于建设主管部门:

1、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建筑资质许可;

2、审批人员超越自身职权能力范围,准许建筑企业建筑资质许可;

3、审批人员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准许建筑资质企业建筑资质许可;

4、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申请条件的建筑企业准予建筑资质许可;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建筑资质许可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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