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持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含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外,本市其余场所不再要求查验随申码等健康码,不再要求扫场所码(含数字哨兵)。
上述措施自2022年12月13日零时起实施。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后续,本市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相关措施。
请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快接种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编辑:李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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