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2月13日0时起,对下列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解除周村区青年路街道正阳路朝阳花苑小区20号楼2至3单元;高新区宝山管理中心北岭社区6号楼1单元、宝山管理中心尚庄村宝鑫小区南38号楼3单元、中埠镇金岭铁矿工人新村31号楼3单元、中埠镇于家村42号高风险区。周村区、高新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将张店区车站街道淄博供电公司第一生活区5号楼2单元、马尚街道金誉花园1号楼11单元、马尚街道齐悦国际花园二期24号楼1单元、房镇镇房西村22号楼2单元、房镇镇碧桂园翡丽公馆9号楼1单元、房镇镇房东村26号楼1单元、马尚街道汇美花月苑6号楼2单元、马尚街道金城春华园3号楼1单元、马尚街道齐悦国际花园一期3号楼2单元、马尚街道舒然家园18号楼1单元、和平街道体坛小区48号楼5单元、和平街道体坛小区24号楼5单元、科苑街道丽景苑21号楼1单元、科苑街道市委机关生活区23号楼2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张店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风险区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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