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制定疫情防控十条医保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好医保领域相关工作,南京市医保局制定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01

提前预拨医保资金。

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02

建立防疫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

开通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平台挂网绿色通道,对符合政策的相关防疫医用耗材和药品,随报随挂。

03

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

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高效结算支付疫苗和接种费用,助力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

04

梳理新冠重点人群信息。

监测统计老年人相关基础疾病的就诊信息,摸清重点人群底数,为全市充分掌握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快速诊断、科学治疗提供基础数据。

05

做好失能保险服务。

因疫情影响暂不需要服务的失能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照护时间累计顺延;重点做好困难、高龄、独居等失能人员必需生活照护保障。

06

加强医保公共服务。

拓展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医保服务事项,优化线下经办流程,缩短线下办理等待时间。

07

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

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可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

08

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与试点医疗机构实现挂号、问诊、购药的医保线上结算。

09

倡导开展医保基金线上监管。

发挥智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监控作用,原则上暂不开展基金监管的线下专项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医药机构开展线上约谈。

10

加强办公场所管理。

加强办公场所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统筹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办公场所通风、卫生检查、清洁消毒等工。

国家、省、市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落实。

转自|南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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