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济南市卫健委网站发布——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将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尹家巷19号2单元、明湖小区东五区4号楼2单元,泉城路街道泉城路323号环卫公寓、慈林院街18号、芙蓉巷39号院、省府前街5号玉森连锁宾馆、贡院墙根街30号院2户;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陈庄大街111号、七贤街道杨家庄381号;天桥区制锦市街道周公祠17号3单元;商河县许商街道青年路与滨河路交汇处沿青年路往西150处路北侧板房、明辉路与银河路交汇处沿银河路往南100米处板房、明辉路与银河路交汇处东北侧板房;高新区巨野河街道银丰国际生物城B区28号楼工地、舜华路街道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城逸家店等15处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济南市卫健委网站 编辑:刘晓婧
校对:李秀娟 审核: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