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伏伽的故事 任职过哪些官职,孙伏伽百科

孙伏伽的任职过哪些官职:

隋朝:做过地方小吏,后升任万年县法曹(县级司法部门部长,相当于法院院长兼公安局长)

唐 武德:顺降唐朝

武德五年(公元622年) :科举甲榜第一名状元及第。

武德末年,玄武门之变之后: 赐男爵,食邑乐安(应与玄武门之变有关)

唐 贞观:贞观元年(公元627年) :拜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常设二人)

贞观五年(公元632年) :因审判错案被罢官,不久被任为刑部郎中(刑部下属部门部长的秘书,有职权),后再任大理寺少卿,转调民部侍郎(即户部待郎,民政、户籍、财务部门副部长)

贞观十四年(公元641年) :转调升职为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

贞观年间(贞观十四年后) :陕州刺史(陕州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地区级市长)

永徽五年(公元654) :,孙伏伽年老辞官

显庆三年(公元658) :孙伏伽于武城(现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镇)家中寿终正寝(辞官后四年),其墓位于今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镇双屯村北。

你还知道孙伏伽的哪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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