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公告

文土告字〔2023〕9号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先租后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经过审核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挂牌: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设有底价,并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先租后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先租后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26日到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和海口市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广场3层咨询和获取挂牌先租后让手册,也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并按挂牌先租后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7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4月2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23年4月17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8日11时3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23年 4月28日11时3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

七、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与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土地总价款按以公开挂牌先租后让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5年租赁期总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土地先租后让成交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一次性缴纳5年的总租金。若5年租赁期总价款低于竞买保证金,则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租赁期总价款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二)本次挂牌先租后让宗地属物流仓储项目用地。竞得该宗土地后,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签订先租后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项目,两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不在半年内动工建设项目的,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先租后让价款 1‰的违约金。受让人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三)本次挂牌先租后让宗地按净地条件挂牌先租后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海南省政府(琼府〔2018〕3号)文件规定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的净地条件无异议,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同意与出让人按该净地条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挂牌先租后让地块交地开发建设。

(四)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先租后让宗地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为不低于 180万元/亩,不设定年度产值指标和年度税收指标,开发建设的项目产值和税收征缴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达产年限3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市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五)受让人应当在租赁期期满前6个月向产业主管部门文昌市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考核评价申请,由该局依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的、并达到转出让条件时,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由受让人与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出让合同),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出让人可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拟在文昌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七)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八)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国土储(2022)-65号地块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意见的复函》,该宗地的竞得方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要求,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的保证期限应当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日,保函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局。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除最高报价者外的其他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先租后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白金路2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周女士

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18976947136

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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