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毕业演讲

尊敬的各位学院领导、各位教授、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xxxxx,明年九月我也即将成为我们学院一名研究生,非常荣幸能代表我们本科生这样一个如此优秀的团体站在这里发言。今天,我们济济一堂,共同庆祝这个重要而喜悦的时刻,这次仪式,不仅是我们告别前的最后一次团聚,也是向各自目标再次出发前的一次壮行。

在这个时刻,我想感谢学院——是学院的资源带给我们多样化的学习机会,让我们在各种各样的竞赛、讲座、海外交流中快速成长;我想感谢师长们——我想我们都忘不了朱老师用充满磁性的声音给我们讲国家社会两分图,忘不了蒋老师每次课前影印给我们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忘不了庄老师推荐的王泽鉴系列和颇有挑战性的考试通过率,忘不了徐老师在国际公法课上逐句带读的全英文教材…亲爱的老师们,感谢你们带我们看到这个世界更深远的存在和意义,让我们不禁想要成为像老师们一样渊博又可爱的人;我想感谢养育我们的父母——你们虽然心疼我们的压力,却仍鼓励我们勇敢去闯,二十二年来你们给予我们的陪伴、理解和支持,我们心中永远都会记得;我还想感谢同学们——四年来你们是我的益友良师,你们是如此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单纯热情、永不言弃,这都将成为我未来人生中自我鞭策的动力!

回首在凯原的四年,我们的内心充满感激,在这里,我们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知识的基础,练就了法律思维的方法,这让我们在未来路上能走得更远、更好。而今天在这样一个时机,我则想从一个新的角度切入,谈谈我对法律思维的看法。

事情源于一次我和同学进行的讨论,我们讨论的是贾敬龙案——一个在中国城乡改造背景下的热点案件:贾敬龙因愤恨家中房屋被强拆,用事先准备好的射钉枪将村委会主任何建华杀死。主客观相吻合,定故意杀人而可能处以极刑,没有任何问题。可我的那位机动学院的同学却和我辩论:村委会拆人婚房、毁人家庭,地方权力上又不闻不问、贾敬龙的绝望之举一定是十恶不赦的吗?一个很典型的法学生和非法学生的分歧情形,也是一个很典型的吵架开场白。但这一次我没有开启嘲讽模式,而是开始思考,在这个问题里有没有可能,我们都是对的呢?

随即,我意识到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突然发现除了复述构成要件、法律责任这套法律思维教给我的的方法之外,我好像失掉了自己的看法,而这,可能是本身充满范式的法律教育所无法回避的一个副作用。

一来,就像在我们亲见任何一起犯罪事件前,我们已经把定罪量刑的标准熟记于心了一样,法律之神在我们有可能获得任何主观经验之前,早早把一套价值观和衡量标准植入我们的脑内。二来,我们被刻意培养一种超脱感,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出于拔刀相助式的英雄主义去为任何一方的观点据理力争,而免于陷入感情用事的争吵。另外,在老师们布置的题目中,出于训练的必要,那些深层次的社会现象,都被简化成一小行的题目背景条件,而我们对此习以为常。

但是,当我们从法学院毕业,未来不再面对试卷上的题目,而是与真实的社会事件面对面时,我们也可能惯于再一次演练纯法律思维的游戏,满足于对问题界分出黑白对错后浅尝辄止——结果就是,我们可能头头是道地分析贾敬龙未来得及群发的短信是否构成自首,却对私力强制泛滥的现象视而不见。我们好像变成小说里那个看见了流浪街头的贫苦老人,皱着眉头嘀咕了一会该死的社会保险制度后,昂首走开去的大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似热情,却对问题的解决漠不关心,是把人间疾苦又一次地扁平化了。

卡尔·卢埃林在《布满荆棘的丛林》一书中引用过一首童谣:我们镇上有个人绝顶聪明/他跳入一片荆棘丛林时弄瞎了眼睛/当他发现自己什么都无法看见他得拼命跳入另一片荆棘丛林使光明重现。我想这则童谣隐喻了法学学习中看山不是山之后看山还是山的故事——在开初,我们必须用范式过滤掉幼稚的主观臆断,但在最后,我们有超越这种范式的必要。

四年过去,当我们对法律的分析方法越来越熟识时,我认为我们需要先静一静,问问自己,我们要怎样更好地消化法学院传授给我们的智慧?换言之,我们必须防止精确变成某种狭隘、防止熟练变成思维上的怠惰、防止去情感化的分析模式成为我们对世界麻木不仁的借口。

因此,在熟练运用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下,我们确实应当再将眼光抬高一层,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制度和现象——或重拾自然法的视角,审视制度的正义性;或从社会学的观点,理解某种行为的必然性;或从经济学的视角,观察制度在社会运作中如何影响个体的行为选择。在形成自己的看法之后,进而以一种政论参与者、或是问题解决者的独立姿态,提出对社会问题的改良方案。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彰显对社会的价值,才能更好地承担起我们对这个世界应尽的责任,才能无愧于我们共同的名字——xxx大学xxx级校友。

与各位同学共勉,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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