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手后彩礼该返还吗?昭通永善4.5万元的彩礼退了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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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分手后彩礼该返还吗?永善调处一起彩礼纠纷
近日,永善县公安局马楠派出所联合多部门调处一起彩礼纠纷。
2023年,永善县马楠乡的王某与吴某相恋共同生活在一起,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感情关系破裂,吴某便要求王某退还彩礼4.5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今年2月22日,马楠派出所联合当地司法、综治、村两委等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思想工作和现场普法宣传,最终达成了王某退还吴某彩礼4万元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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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永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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