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家务劳动补偿19万,最后判决是1.5万元,很多人表示家务劳动实在是太不值钱了,对于全职太太来说,更可怕的是面对自我价值的贬低,婚姻中家务劳动到底有多值钱?家务劳动的价值是怎么算出来的?
婚姻中家务劳动到底有多值钱
近日,浙江一位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家务劳动费19万元,法院审结案件后,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判决杨先生补偿齐女士1.5万元。
有网友表示,建议根据婚育阶段,按照月嫂,育儿嫂,住家保姆,小时工的等价计算,感情好的时候可以无筹,感情不好牵涉到离婚的这些付出都是要计算进去,毕竟是全职太太,全职全职,付出都是有成本的,没工作,没收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离个婚最后啥也没了,多冤!
月嫂一个月都有大几千或过万的工资,但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往往不被认可。
或许有人会说,离婚之后财产对半分,象征性补偿就可以了。
从离婚财产对半分的角度看,似乎全职太太并没有不公平对待。
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对于全职太太群体而言,根本性的困境是“自我价值的持续贬低”。
她选择放弃事业,回归家庭,几年后感情生变和另一半离婚。
对于伴侣而言,他婚后的精力放在事业上,家庭事业两不误,有人照顾后方他能用心打拼事业,自我价值在不断升值,社会资源也在逐步累积。
但全职太太回归家庭后,精力放在孩子、家庭上,柴米油盐和家务琐事占据了她绝大数的精力,职场能力退化、社会支持缩减,丈夫成为了依靠,自我价值并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在贬值。
所以,这种隐性的代价,才是最应该值得重视的。
可很多男人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往往强调自己也在为家庭打拼,让妻子不要过于计较,甚至不认同妻子的付出,反而觉得他在外打拼才是最辛苦的。
我们对于这个家庭付出的成本,不仅需要看两个人付出了什么,也需要看选择时支付了什么代价。
有时候,这份代价的沉重,远超我们的想象。
家务劳动的价值是怎么算出来的
在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家务劳动包括打扫卫生等一般性劳动和抚养子女等情感劳动。虽然家务是无酬劳动,但不代表它没有价值。
核算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将家务劳动和一个全日制家政服务人员的收入进行比较,为综合替代法;
将家务劳动和市场中相近的职业进行比较,为行业替代法,
将从事家务劳动的家庭成员以同样的时间投入到市场劳动中的工资,视为从事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为机会成本法。
有研究用这三种方法,对2011年中国多省份家务价值进行了估算。以北京为例,三种方法计算出的金额分别为12403、18547和27266,最高能占到GDP的33.87%。
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该制度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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